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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,应当提供哪些材料?

来源:临港注册公司    发布日期:2018-01-26

一、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?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,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。1、身份证明,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。2、职业状况证明,。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(原件)。辞退职、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(原件)。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(原件)。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。3、经营场地证明,。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。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。利用公共空地、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、城管、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。4、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。

  一、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?

  问题解答: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,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。

  二、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,应当提供哪些材料?

  问题解答:

  1、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。

  2、职业状况证明:

  (1)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(原件)

  (2)离、退休证(原件)

  (3)辞退职、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(原件)

  (4)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(原件)

  (5)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

  3、经营场地证明:

  (1)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。

  (2)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。

  (3)利用公共空地、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、城管、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。

  4、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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